为何没见刮骨疗毒,只看刀刃向下:区人大代表庄桂雄有话说

发布时间:2025-11-15 20:56 | 来源: 中国文旅报 | 作者: doudou |

庄桂雄,曾任政协深圳市第七届常务委员,现任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。曾任深圳市道教协会副会长(主持工作),并担任中国道教协会及广东省道教协会理事,曾任深圳市玄武观管委会主任。

2022年10月25日,庄桂雄及其妻子陈佩贤被羁押,次日一同被刑事拘留。同年11月19日,庄桂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,次年5月10日被正式逮捕。2025年5月7日,庄桂雄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。同年5月15日,陈佩贤亦被同一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。2025年12月3日,庄桂雄二审即将开庭。

龙岗区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的庄桂雄“职务侵占犯罪”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首先,庄桂雄在担任深圳市玄武观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,与其妻子陈佩贤(时任玄武观财务总监)串通,利用职务之便,于2015年8月31日,以“支付法会费用”为名,从玄武观对公账户中转账100万元至某公司。其次,同日该笔款项中的99.9万元被转入陈佩贤的个人账户。法院认为,这100万元资金来源于玄武观信众的捐赠,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。庄桂雄和陈佩贤利用职务便利,假借“支付法会费用”的名义套取资金,构成职务侵占行为。

法院认定玄武观创立者,庄桂雄的母亲张碧琴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设的一间以售卖贡品、香烛等为主要内容,起初一直设于玄武观内,后移出至观外100米的张碧琴个人投资小店,属于和玄武观不相隶属的独立主体。因此①、2018年底即在玄武观工作的冯某某,其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从玄武观所得工资115,116.00元,归属于庄桂雄职务侵占;②、另将多笔由玄武观支付了的小店租金差额,及其有关的小店维修、零星采买费用等归为陈佩贤职务侵占(陈佩贤已在另案中判职务侵占罪,现羁押中,此处暂不涉及)。

以上100万元除庄桂雄已在案发前归还235,292元之外,尚有764,708元被一审法院认定属于职务侵占,再加上冯某某的工资115,116.00元,两者金额合计879,824元,被认定属于庄桂雄职务侵占的总额。

庄桂雄对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。他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了上诉程序;同时,他已向多个相关机关及领导提出了控告。

2025年8月14日,庄桂雄致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,点名龙岗区法院在一审中“枉法裁判”,要求中院依法撤销龙岗区法院判决,改判当事人及其妻子无罪并对主审法官的违法行为启动追责程序。

庄桂雄指称一审“枉法裁判”的理由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:

一是枉法采信非法证据以定罪。原审置庄桂雄提出的有关多位干警在长达半年多对其反复刑讯逼供、精神折磨,并伪造《情况说明》《悔过书》等获得的“弄虚作假认罪材料”证据于不顾;

二是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及质证权。包括拒绝证人出庭,回避将庄本人与其妻子陈佩贤并案审理的请求;

三是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。关键证据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何在。

四是两次起诉意见书相互矛盾。

庄桂雄还在给院长的函中明确指出了二审拟不开庭审理;合议庭法官无视并案审理依据,依然维持分案审理等方面的错误,要求就二审中的程序违法,连同一审错误予以纠正,改判无罪。

2025年9月5日,庄桂雄致函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,引用深圳市纪监委两位办案人员亲口向庄桂雄所说的“这个案件已经调查清楚,经查实,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,也没有跟任何官员有不正当经济往来,经得起组织的任何考验,不会被追究,很快结案,让你受委屈了。”“此事我们太过主观臆断,先入为主,误判了,吃炸胡了!”

庄桂雄指出一审判决未将对其有利的陈述和证据写入判决书;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;尤其点出,他作为现任的第七届龙岗区人大代表,应依法受到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保护。庄桂雄的龙岗区人大代表资格并未被剥夺,“原审法院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,即对人大代表违法审判并判决,属于程序严重违法。”

庄桂雄还向深圳市中级法院其他多位领导,以及驻广东巡视组、广东省委联动巡视组等进行了反映和控告。

庄桂雄,作为宗教界爱国首领始终注重引领信众积极开展社会公益行动,为社会造福,充分发扬“齐同慈爱,济世度人”的道教优良传统,自己捐款捐物的同时还向社会道众发出倡议。庄桂雄说:我虽被失去三年多的自由,经受了身心的折磨;我的爱国爱党之心永恒,只要社会需要,我的奉献之心时刻准备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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